北京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要经历提交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准予许可、颁发证书等阶段,安觅梳理了各阶段的基本要求,保您心中有数,申请不慌!需要的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都为您一一整理了,下面四方远望就来给您讲讲:
申请材料
申请北京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对照资质申请条件,确定拟申请资质的等级和业务种类。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申请单位属于企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公司章程;
(五)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书面审查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书面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正。
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现场审查
对受理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现场审查时间
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一名以上审查专家对其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监督管理、保密技术防护以及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出具现场审查意见。
现场审查满分为100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8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
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现场审查意见整改;未通过现场审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审查终止
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一)拒绝按要求接受现场审查的;
(二)现场审查中发现保密组织机构、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的;
(三)未按现场审查意见完成整改的;
(四)采取贿赂、请托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审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五)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存在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
许可发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对终止审查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机构,协助开展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证书管理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有效期满且申请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许可前,不得签订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合同。
以上是办理北京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办理的条件以及申请中的相关流程,条件必须每项都符合,每个流程都需要严格把控,以确保企业能顺利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本文标签:
北京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认证